中國地質科學院鄭州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2023年度公開招聘公告
中國地質科學院鄭州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成立于1978年,是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正局級科研機構,是國家非金屬礦資源綜合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托單位,主要承擔礦產綜合利用評價、綜合地質調查、生態(tài)地質調查與修復示范,綜合利用技術創(chuàng)新和標準化工作,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向社會提供相關公益性服務。
根據(jù)研究所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3名,其中應屆畢業(yè)生12名,在職人員1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1.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定向)、近兩年(截至入職前)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留學生。
2.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在職人員(含博士后)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碩士研究生學歷(35歲以下);(2)碩士研究生學歷且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40周歲以下);(3)博士研究生學歷(40周歲以下);(4)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45周歲以下)。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七)符合國家有關部門或招聘單位駐地關于接收應屆畢業(yè)生或在職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3.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還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5.曾有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的。
6.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崗位
四、招聘安排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請于報名期限內登錄“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系統(tǒng)”(網址: http://gkzp.cgs.gov.cn/zkptPC,推薦使用Chrome、火狐瀏覽器登錄),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按照系統(tǒng)要求瀏覽招考崗位并選擇報名。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我單位將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我單位官網公布。招聘過程中發(fā)現(xiàn)資格不符情況,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試
考試人數(shù)原則上不得低于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的3倍,不足3倍的,我單位視情況研究決定此崗位招聘事宜。(含只需面試的崗位)
1.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兩種方式,筆試分數(shù)與面試分數(shù)各占總成績的50%。其中崗位1、2、4、6、7、9、10、12不筆試,面試成績?yōu)樽罱K考試成績;崗位3、5、8、11、13需同時進行筆試和面試。
2.筆試。采用閉卷考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滿分100分, 合格分數(shù)線60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筆試成績60分以上的應聘人員,每個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不足1:5比例的崗位,按實際人數(shù)進行面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崗位1、2、4、6、7、9、10、12博士研究生和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達到開考比例1:3的,所有人員直接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若某崗位有考生主動放棄面試機會,則按該崗位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進入面試。
面試分為自我陳述和提問回答兩部分,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業(yè)務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綜合素質等,滿分100分, 合格分數(shù)線80分。面試人員名單在我單位官網公布。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面試成績80分以上的應聘人員方可被確定為考察對象,各招聘崗位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對象名單在我單位官網公布,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考察對象因個人原因主動放棄應聘或未通過考察的,按照綜合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五)體檢
我單位組織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六)擬聘用人員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將在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中國地質調查局門戶網站及研究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
(八)試用期
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事業(yè)單位和本單位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2.應聘人員應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真實、準確,招聘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舞弊等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及聘用資格;對已經聘用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公開招聘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網站相關信息,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筆試或面試者,不再單獨通知。
4.應聘人員在應聘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六、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 系 人:閆老師、李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371-68615399,68632016
18624911822,13838126460
電子郵箱:zzsrsc@163.com
單位網址:www.imu.cgs.gov.cn
通訊地址:鄭州市隴海西路328號